每日一“典”:保管人对寄存人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2020-11-27

「普法专栏」每日一“典”:保管人对寄存人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潇湘晨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成立后,


保管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来源丨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初审丨王啟云(实习)


二审丨方伟


终审丨黄研


【来源:黄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