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服刑人员入监时,在看守所保管的随身物品怎么处理?

2022-4-16

当服刑人员入监时,在看守所保管的随身物品怎么处理?


看所守百事通



在初进看守所时,在押人员的随身私人物品,只要不是赃款赃物,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的,都会上交看守所统一封存保管,登记在《财物保管登记表》上。


当法院判决书下来,看守所将在押人员、私人物品及档案一起移交监狱。此时在押人员身份转变为服刑人员,监狱接收经过统一检查后全部封存,服刑人员可通知家人前来监狱探视接见之时凭关系证明领回,也可等到刑期结束释放当天自己领取。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有些物品是可以随身带,比如信件、照片、书籍等


可以参考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中的第五十四条 :


第五十四条 看守所在被羁押人出所的时候,要进行出所登记,在《收押人犯登记表》里写明出所凭证、时间和所去地点。


被羁押人出所时,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由本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捺印,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