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家庭物品的存储!

2022-4-9

秦汉家庭物品的存储!


风平讲历史


秦汉时期,家庭中的较多物品需进行合理存放或有效存储,由于家庭中的物质内容较为繁杂,相对应的存储方式与方法多样,亦有较多与物品存储有关的工具与设施,综合反映出秦汉时期家庭在物质存储方面的内容与内涵。本文拟以考古资料为参考,结合文献等内容,从不同方面对秦汉时期家庭的物质存储作相关分析。一食品存储与秦汉家庭有关的食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肉食及加工后肉制品、蔬菜制品、果制品、奶制品、蜜制品、糖制品等。食品存储作为家庭生活的重要保障,涉及内容较多。存储粮食最常见的器具为仓。秦汉墓葬中多有作为模型明器的陶仓,对应墓葬的墓主从帝王列侯至具有一定财力的平民,可见仓在秦汉家庭中已得到普遍使用。相关器物如湖北江陵凤凰山M167陪葬陶仓,出土时内盛鲜黄稻穗四束。


居住遗址中也发现有仓类遗存。河南洛阳汉河南县城东区汉代居住遗存的住宅附近有粮仓,分圆囷、方仓两种,数量多,半埋地下,大多砌砖,圆囷直径一般在3米左右;也发现有仓房,如314号房址,南北2间,北间正方形,可能是南房这一人家储藏粮食的仓房。辽宁辽阳三道壕西汉村落遗址发掘居住址6处,宅院大都有土窖或土窖井,是先掘成圆形竖穴土窖,然后在窖底再向下筑一方形木壁水井,土窖大小不等,为村落中家庭生活系统的必要设备,推测部分与食品存储有关。一些家庭还会用布袋等盛放粮食,为粮袋,形状不一,或细长或短粗,大小不等。湖南长沙马王堆M1出土的341号竹笥中有1件黄绢缝制的袋子,长70厘米,宽49厘米,內盛豆类。


河南新密打虎亭M1南耳室南壁的收租画像及四川邛崃出土画像砖上的舂碓入仓画像等中皆有粮袋,数量较多,前者既有盛满粮食立在地上的袋子,也有人用手撑袋口,准备盛粮;后者画面下部有较多盛放粮食的袋子,或堆放,或歪倒,很多已经用绳子扎住袋口。蔬菜、水果、肉类大多属即食性食品,蔬菜、水果多放在透气的篮子或类似盛器中,肉类多悬挂存放,很多汉代庖厨画像中可见鸡鸭鱼肉等挂在食物架上或墙壁上。为达到长期存放或在不同时间的食用,多会根据食品特点,采取不同方式,加工成不同的食品。一些蔬菜可以通过直接晾晒或经水烫后晾晒等方式形成“干菜”,一些则通过腌制或制菹的方式形成“咸菜”或“菹菜”,有些则制作成酱等。


水果部分可腌制,部分制成果脯,也有一些通过整体晾晒或切片晾晒的方式形成果干,便于长久存放;一些肉类会做成肉脯、火腿、腌肉、肉酱等,存放方便,有的经盐腌制,再经火熏烤或风干后,存放期明显增长,而且此类肉制品味道鲜美,很受喜爱,而如奶制品、蜜制品、糖制品等,也采取与肉菜水果相似的一些加工方法。一些食品尤其是肉食,经高温煮熟后,撒上少许的盐,腌渍一下,存放时间会明显加长。打虎亭M1东耳室东壁庖厨画像中有一形体较大的鼎形铁釜,釜下正以木材烧火加热,釜内水已沸腾,旁侧有一人执肉叉翻动其内正在煮的肉食,或与上述内容有一定关系。考古发掘出土数量较多、种类丰富的储存食品器具,如罐、瓮、壶、瓿等,限于篇幅不多举例证。


汉墓壁画或画像中还见有橱柜,辽阳棒台子东汉出土庖厨壁画中有储存食物的橱柜,一女子正开橱柜门取物,橱内有壶等盛放食品的容器。打虎亭北耳室北壁庖厨画像中也有储存食物及相关器具的橱柜。冷藏也是秦汉时期存储食品的方式之一,可达到减少变质与霉烂、保持相对新鲜口味、延长保存期等目的。秦汉时期较多庭院内或院外有水井,一些肉食或其他食品放进相对封闭的容器内,以绳系垂放至井水中,可起到一定时间内的冷藏效果,而其中的一些陶圈井很可能就是专门用来冷藏存放食物的。凌阴是古代冷藏食品的场所,其内可藏冰,有的还会在窖内挖井藏冰,使得凌阴内温度相对较低,储藏食物效果较好。西汉长安城内较多宫殿中设有凌室。《汉书·惠帝纪》载:“秋七月乙亥,未央宫凌室灾。”另长乐宫遗址发掘有长方形浅地下式构造的设施,墙体厚实,修筑有较完备且兼具隔热和排水功能的排水设施,推测应为长乐宫中藏冰所用的凌室。


江苏徐州北洞山西汉楚王墓附属建筑第四进院中的第10室为半地穴式,地面比门道低1.38米,可能为凌阴,体现出现实生活中楚王对相应设施的使用。另外,秦汉之前已见盛冰后再存放食品的冰鉴等器物,秦汉时期也应有所使用。二寝具、衣物等的存储被存储的物品包括与寝息有关的被褥与枕席、可以穿戴的衣服与饰物及未加工的织品等,另有与之有关的裁剪、缝制工具,这些物品与家庭生活关系密切,不使用时需妥善存放。被褥多需要在干燥环境下存放,很多会被放置在柜中,而柜腿大多离地一定尺寸,避免地面湿气造成被褥发霉甚至腐烂;有的被褥放在相对干燥环境中的床、几或平台上,下垫物,上覆物,既可防潮湿,也可挡灰尘。衣物的存放与被褥存储有相似之处,存放工具可能更多,除柜外,还有箱、笥等,一些衣物为叠后多层存放,有的衣物则为悬挂存放。


马王堆西边箱的6个竹笥中有保存完整的纺织品和衣物,其中329号和357号笥共出绵袍11件、单衣3件、单裙2件、袜2双、袍缘1件,340号和354号笥共出单幅的丝织品46卷。北边箱的中部和西部有夹袍、绣枕、几巾、香囊各1件及枕巾2件、鞋2双,还有包裹在漆奁外面的两件夹袱和置于奁内的手套、镜衣、针衣、组带等。东边箱内的65号竹笥中有三个香囊和一双鞋等。包袱在家庭中会用于多种物品的包裹和存放,寝具、衣物等的存放使用较普遍。使用时,多将包袱布面平铺,放置寝具、衣物等之后,斜对角系紧并挽结,较多还会在挽结处扎绳。山东金乡朱鲔石室(石祠堂)的石刻画像对包袱有体现,北壁的屏风人物图中,一幅画像中帷幔下,屏座间放一包袱,主体呈椭圆状,上部扎紧;另一幅画像的帷幔下,宽大折屏左侧与斗拱间置一扎紧口的包袱]。